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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过期被告拒退租金 法官调解现场支付

发布时间:2021-05-15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日前,和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张某诉被告某装饰公司及案外人房屋租赁一案,涉案房屋系案外人名下所有, 被告与案外人签订租赁协议后,将房屋交给原告使用,原告向被告缴纳租金至2020年3月,但实际上该租赁合同已于2019年12月底终止。之后,原告与案外人于2020年6月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案外人缴纳了2020年全年租金。现原告将被告诉至该院,要求其返还2020年1至3月的房屋租金。

  审理过程中,原告客观上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杨颖认真向被告核实,积极主持调解,最终被告表示同意偿还原告主张的全部款项,并当场履行完毕。

  “本来对拿回租金没什么信心,但法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并未一纸下判,而是详细核实、悉心调解,促使被告当庭给付了租金,真的太感谢法官了.”张某激动地说,“这次真是让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376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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