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一名保安在值班时,看到车辆随意停放挡住了人行通道,经采取多种方式联系车主未果,遂将车辆刮花并离开,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2月18日9时,湘潭市岳塘区某处保安即被告人周某在巡逻时,发现其负责巡逻的某区域正门口人行通道停放了被害人李某的汽车。周某为了让李某挪车,通过122报警等方式均未联系到李某。当日11时许,周某见李某还未将车辆移开,遂用对讲机天线将李某汽车的五个面油漆划坏。
经鉴定,汽车的损失为16575元。
被告人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在案发后赔偿了李某损失8000元,取得李某谅解。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从轻判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遇到乱停放的车辆占道的情况应采取正确的方式,诸如找物业、拨打122或者110报警电话等方式来处理,切莫冲动、不理智而造成他人车辆损失,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得不偿失;同时也提醒各位车主,停车还是应该选择正规的停车场、停车坪停车,如果是临时停车,可以在车内留下联系电话,方便他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