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歙县法院提升营商环境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力度,严格审查诉讼保全申请,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既依法履行义务又正常有序经营。近日,歙县法院在审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原告诉讼保全申请时,法官仅与被告通了一个电话,便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纠纷化解协议。
黄山市徽州区某建筑公司诉至歙县法院,请求歙县某建设工程民营企业支付原告工程款,并申请对该企业财产50余万元采取保全措施。承办法官针对该保全申请进行了审查,发现本案大部分工程款已支付,仅剩尾款,诉讼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被告方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从原告诉称情况可以判断该案被告并无根本性拖欠工程款原因,因此,接通了该案被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电话。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回答了公司财产状况、工程款支付情况后,向法官陈述拖欠尾款的原因只是前期资金不足,并且与原告方进行了交涉,现公司经营已恢复正常,可以立即支付本案案款。经法官与原告方联系,双方立即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原告按协议撤回了起诉及诉讼保全申请。该案从收案到案结事了仅用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