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法官,我已将钱汇入执行专户了,请把我名单下曝光台。” 5月25日,被执行人李某到天长法院,对执行法官说道。执行法官核实后,证实李某向法院执行专户汇入全部执行款7524元,遂层报屏蔽李某失信名单并下曝光台。
2020年5月22日,李某向单某借款8000元,出具借条一张,注明1个月内还清。借款期满后,李某未还款。单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得到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履行,单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其还款。李某签收后,并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对李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查控,发现李某银行账户有存款476元,遂予以扣划,并将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公交站台等处曝光。李某发现自己被曝光后,感觉颜面扫地,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法律义务,于是出现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