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这么快帮我把钱要回来,为了要钱我来来回回都跑了十多趟。”5月29日,申请执行人朱某在定远县法院调解室内办理执行款领款手续后,高兴的连声表示感谢。
2021年3月,家住定远县的李某因拖欠朱某借款100000元,被朱某诉至法院,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朱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执行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分二期支付和解协议,但李某在支付首笔60000元执行款后,李某不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法院遂将被执行人的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5月26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与法官联系要求履行,原来是李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其信用度降低,借呗已不能使用,严重影响了其网上消费、借贷功能,李某只好乖乖将执行款交到法院账户。至此该案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