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经过渝中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一起涉民生案件得以执行兑现,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项。
申请人刘某承包施工了重庆某公司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重庆某公司未将全部工程款给付给刘某。刘某诉至法院。渝中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重庆某公司向刘某支付工程款3359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实际履行,刘某向渝中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渝中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查找,但是,该公司的账户上却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同时,因被执行人未报告财产,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为顺利推进本案执行,执行法官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情况,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暂时不具备偿还能力,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企业负责人,对其释法明理,让其时刻紧绷承担债务的弦,同时积极组织双方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被执行人携带现金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履行了法律义务。申请人数着手里的执行款,既哽咽又开心地说道:“终于等到了,农民工的工资终于可以发放了,我这个包工头终于可以兑现当时的承诺了。”连着三个“终于”寄托了申请人一直以来一边等待欠款一边又拖欠着民工工资的焦虑与压力,也承载着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为民办实事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