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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诉调对接巧化大纠纷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4月初,合川法院太和人民法庭来了一位特殊的立案人任某某。他左手提着一大包立案材料,右手拿着纸巾不时擦着额头汗水,还未走近立案窗口,便大声问道:“哪里可以立案呀?”

  导诉人员指引其到立案窗口,并将材料递交给立案人员。立案人员现场进行了审查,并询问了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任某某在合川区隆兴镇某村承包了160多亩土地,其中120亩用于种植果树。2019年7月,任某某以每年300元/亩的价格将120多亩果林转让给程某。后续,程某要求变更转让合同部分内容,因与任某某未能达成一致,便停止继续支付土地承包费。

  该村几十户村民收不到土地租赁费,多次找到程某讨要无果,转而要求任某某支付。任某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程某签订的《土地转租合同》,由程某支付土地承租费及违约金。

  太和法庭庭长刘洋在了解到该案情况后,认为涉案土地转包多次,流转程序复杂、不规范,就案办案社会效果不好,而且不能及时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而调解能够让各方当事人坐下来谈话,协商解决,尽快解决矛盾纠纷,为村民们尽早讨回土地租赁款。在向任某某介绍完诉前调解的解决方案及优势后,任某某立即向法院申请进行诉前调解。随即刘洋积极同当地政府取得了联系,联合法庭、政府综治办等多方力量,组织相关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程某当即履行大部分土地承包费用。该案在诉前环节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788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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