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川法院龙市人民法庭去到在涞滩镇纠纷易解工作站,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4月,周某蓉在周某玲处以6.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乡村房屋一套,并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料,房屋几经转手却未办理过户。据了解,该房屋在1993年由何某卖给了陈某,又在2007年由陈某卖给了周某玲。在两次转卖中,该房屋均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有权证一直登记为何某。
如今,何某已去世,已无法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周某蓉遂将周某玲、陈某、何某之妻周某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周某卿年近九旬,行动不便,确实无法到庭参与诉讼,遂前往周某卿家中,向其询问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了她委托自己女儿何某碧参与诉讼的真实意思。因周某蓉、周某玲、陈某均在涞滩镇生活,在涞滩镇参与诉讼更加便捷,承办法官便组织周某蓉、周某玲、陈某、何某碧在涞滩镇纠纷易解工作站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劝导,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愿意协助原告周某蓉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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