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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儿童成长 巧解探视纠纷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保障对子女的探视权呢?近日,绩溪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组建微信群调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因探视权而引发的纠纷。

  2020年6月,程女士与李先生协议离婚。后因子女抚养纠纷,2020年7月,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诉至绩溪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婚生女跟随母亲程女士生活,并对李先生如何探望女儿也做了明确的约定。

  调解书生效后,双方按照约定严格遵守,可是渐渐地,程女士不接李先生的电话,微信也拉入黑名单,最后联系不上,致使李先生无法探视女儿。5月26日,思女心切的李先生以程女士妨碍其行使探视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这是一起特殊的探视权执行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问题,还涉及到家庭关系纠纷,采取强硬的执行措施并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需要更深入细致地了解案情、耐心地化解纠纷。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程女士和女儿目前均在上海生活,而李先生在绩溪,面对面的探视确实存在一定困难。法官联系到程女士,告知她应当从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出发,摒弃前嫌,认识到父亲陪伴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理应让父亲参与孩子的成长,同时还告知其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的沟通,程女士的态度有了好转。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执行法官加了二人为微信好友,并组建微信群。通过沟通协商,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微信视频聊天的方式行使探视权,并对之后的探视权行使以及假期带女儿共同生活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840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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