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北广大人民调解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分批推介2020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65名人民调解员的先进事迹,以此展示河北人民解调员扎根基层、爱岗敬业、默默无闻、无私奉献、敢于担当的精神风貌,展现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取得的扎实成效。
徐玉娟,现任唐山市滦南县宋道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自2011年入职以来,时刻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尽职尽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一方安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打铁强身补钙壮骨
人民调解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必须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徐玉娟在刚刚担任人民调解员时,就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并非科班出身,没有专业法律知识背景,也没有系统学习过矛盾纠纷调解的相关理论,而在纠纷调解中,单凭乡俗民约很难以理服人,为此,她认真学习法律、心理学、社会科学等知识,并考取了三级心理咨询师。每天下班,同上中学的女儿一同用功,钻研法律知识。凭着这股子勤学的干劲儿,徐玉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日渐熟练,调解矛盾纠纷的本领逐渐增强,调解成功率越来越高。
抗击疫情服务社会
多年以来,徐玉娟以司法行政干警特有的政治责任感,把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当做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努力践行着作为一名社会稳定工作坚强卫士的信念和追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徐玉娟和同事们全力依法做好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2020年4月初,西桥村高某找到镇调委会反映某经销商周某来他家催货,由于疫情原因没能如期履约,双方发生言语冲突。在充分了解矛盾的前因后果后,她觉察出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新冠疫情违反合同的纠纷,她找来县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相关文件,结合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周某表示不再追究高某违约,高某也表示在正常生产后优先供货给周某。至此,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这一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保护了双方的利益。
爱盈于怀情动于衷
徐玉娟热爱职业、钟情事业,起早贪黑,不怕吃苦受累,凡遇矛盾纠纷,便全心投入、全力化解,案不消不罢,锁不解不休,真正做到了恪尽职守,问心无愧。张某2019年底在某五金工具厂打工时,在维修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左手食指截肢,要求支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万元,但多次交涉无果。接到申请后,徐玉娟当即带领调解员入户分头做工作,首先找到五金工具厂负责人李某,说明张某的要求有《工伤保险条例》作为法律依据。接着,又说服张某,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操作存在失误,本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经过3天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向张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元,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在宋道口这个拥有65个村,近6万人口的大镇里,各种矛盾纠纷纷繁复杂,徐玉娟作为基层的一名人民调解员,深知自己职责的重要性,一旦纠纷调解不及时、矛盾化解不彻底,就可能引起群体性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她责任在胸、使命擎肩,手持正义、心向和谐,始终做到坚持不懈,迎难而上,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案情就是命令,稳定就是责任”是她的口头禅,也是她的座右铭。仅2020年疫情期间指导全镇各级调委会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06起,主持调解成功38起,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河北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