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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梨树法院干警重返火场救老人 见义勇为显担当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救人,是本能,更是责任。当时什么也没想,救人要紧。这样的事谁遇到都会去做,更何况这是在挽救生命。”宋力华朴实的语言,让来送锦旗的获救老人子女更加感激。

  5月30日,梨树县朝阳小区里一居民家中的窗户处冒出浓浓的烟,小区的群众跑到门卫说明情况,恰巧被路过的宋力华听到后,急忙来到失火的楼道,询问围观群众这户人家是否安全脱离。

  据小区居民所说,这户人家都是年近八十的老人,且行动不便,而且失火以后谁也没见到他们下来。此时,宋力华发现楼上居民家中窗户处浓烟滚滚且伴随明火,他明白情况已十分紧急,便一秒钟也没有耽搁,迅速跑到起火的二楼,推开了房门。

  门开的瞬间,一股热浪夹杂着火焰直扑到楼道中,屋内烟雾弥漫,宋力华屏住呼吸,进入屋中,发现老两口都在家中,一位卧在床上,一位在着火的厨房已经惊呆,一动不动。

  宋力华当机立断选择救人,他连忙拉着在厨房的老人,搀扶他走下1楼。随后立刻返回火场,将卧床不起的老人背起。

  此时屋内已然伸手不见五指,他用枕巾帮老人捂好口鼻,自己猫着腰,一点点摸索着,背着老人走下了楼。

  1楼楼道内,焦急等待的小区居民刚接下老人,宋力华就快步走出楼道,大口大口喘着气,对于54岁的他来说,两次进入火场真的不是件轻松的事。

  这时,消防队和公安干警也赶到了现场,火势基本被控制。宋力华确认两位老人身体没有大碍后,悄然离开现场。

  危急时刻,他舍己为人,英勇冲进居民家中,救人之后又悄然离去,他的救火行为受到在场群众一致称赞。虽然救火不在法院工作范围内,但作为法院人,我们有义务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人民法院为人民”,绝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梨树法院的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生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精神内涵,展现了梨树法院干警奋发有为的精神面貌。宋力华说,这个事情是非常普通的一件事,也是自己应该做的,关键时刻就应该挺身而出。

  看似偶然之举,实则担当之行。宋力华同志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法院人为民服务宗旨。在面对突发险情时,他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向社会传播了正能量,树立了见义勇为的好榜样!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932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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