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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李子树起纠纷 多元解纷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6月4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与汪清森林公安局新林派出所、东镇社区通过共同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因为一棵树引发的邻里纠纷。

  “我家的树说挖走就挖走,连招呼都不打一声。平时小区里见面也不解释一下,我现在李子树都不结果了,我不要求赔偿什么,就是想得到当事人的一句解释一句道歉 ”原告许某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许某与刘某系邻里关系,两个月以前,原告许某家的李子树被刘某挖走了。

  据了解,李子树是原告许某家的,可被告刘某误以为购买自家房屋时就自带了这棵李子树,认定了树是自己的。

  在双方争夺李子树的过程中,被挖的李子树严重受损不能结果。

  知道了矛盾的症结在于李子树,法官决定将二人分开进行调解,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了双方的责任所在,指出了邻里之间相互谦让、相互谅解的积极意义。

  调解过程中,法官询问了原告最后的要求,原告表示不要求赔偿只希望能够听到被告的一句道歉。

  随后,法官又做了被告的工作,并告知刘某根据派出所搜集的证人证言以及相关的证据,证明了这棵李子树归许某所有,希望刘某能够换个角度思考。

  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予以道歉,许某对刘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至此,这起邻里纠纷被成功化解。

  邻居是与我们生活距离最近的人,即便发生矛盾,也应当积极沟通交流,化解矛盾。在下一步工作中,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式、健全调解机制,坚持为群众提供便利,最大程度减轻群众诉累,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0932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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