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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举办第二批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命仪式暨初任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6-19 来源: 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6月16日至17日,陕西省第二批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命仪式暨初任培训班在西安举行。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麻仁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出席任命仪式并讲话。省司法厅、省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及95名新任的省级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活动。

  

  

  

  任命仪式由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华文胜主持。会上宣读了任命决定,与会领导向新任的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了任命书,省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进行集体宣誓,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做了表态发言。高洁副检察长、麻仁伟副厅长分别就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新任人民监督员提出了殷切期望。

  

  

  

  

  高洁回顾总结了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的第一批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她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自2016年以来,全省人民监督员累计监督检察办案活动2000余件,做到了真谏言、真监督,维护了司法公平,回应了群众关切,有效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职能。她强调,新时期,要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情形、监督意见处理、履职保障等5个方面准确理解把握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新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对大指导工作力度,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平稳健康发展,共同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陕西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开花结果。

  麻仁伟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化,是一种外部的、权利监督权力的社会监督形式。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每一次的监督活动中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体制建设,切实为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保驾护航。进一步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经费保障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人民监督员能够依法有效履职。要着眼大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能力素质和监督质量。人民监督员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注重强化自身修养,全面提升履职能力,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人民满意。

  

  任命仪式后,省司法厅组织了省级人民监督员初任培训。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和省检察院有关部门业务骨干分别讲授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初心与法治探索和民事、刑事、公益诉讼有关业务听证工作等相关内容。5名监督员代表结合监督经验及工作实际,进行了大会交流。人民监督员们纷纷表示,要把培训所得用于监督实践,不忘初心使命,不负信任重托,积极履职,为促进司法公正做出应有贡献。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gzdt/45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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