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作用,推动和保障“十四五”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后,不到20天的时间,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开启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两个文件,绘就了“十四五”规划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成为尤为重要的方面。去年8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了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其中包括了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和24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为更好地宣传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大成就,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我们在2020年组织了“法治乡村建设基层行”系列采访活动,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主题宣传报道活动。活动将围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的亮点和成效,结合建党百年和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宣传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特色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展示广大法治工作者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活动时间定于今年4月下旬至7月,在此期间我们将组织媒体集中采访。本次采访活动从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的《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中选取了13个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市(县、区)作为宣传对象。采访活动将分6路开展,包括北京、上海、浙江等9个省市,每次采访大约在一周左右的时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位置加以统筹推进。特别是201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规划了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各项任务举措,多措并举、持续发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地组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推进会前学法常态化,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旁听法院庭审等各项活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法治思维培养持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是压实责任激发动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不断完善。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建立起督察和示范创建“两手抓”的工作机制。督察重在压实主体责任,自上而下传导外部压力;示范创建重在树立标杆,自下而上激发内生动力,共同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合力。
三是政府职能实现深入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排名跃升至世界第31位。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普遍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得以确立。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市场监管方式不断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现象明显改观。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等改革举措,有效降低了企业开办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先后出台了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巩固全面深化改革成果,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先后开展多批次法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法制统一得到有效维护。2021年1月1日,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库正式上线运行,向社会公开发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公共产品。
五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基本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颁布施行,合理确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适用条件,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所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普遍建立,为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合法性审核机制普遍建立,有效减少了越权文件、违法文件、“奇葩”文件的出台。
六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得到较大改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初步完成。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全国推行,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日益健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七是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各类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有效合力。政府诚信建设力度加大,各级政府“遵约守诺”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全面推进。政府督查常态化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稳落实,对庸政懒政怠政“零容忍”。
八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行政机关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发挥。2020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1.1万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违法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726份,办结的立案受理案件中,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决定等纠错决定2.6万件,直接纠错率为14.6%。2018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完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
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力度还存在区域不平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省市县乡全覆盖还没有实现;部分地方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力度不够,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等等。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司法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积极推动出台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并加强贯彻落实,继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部署开展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发展,奋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第一、基本情况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2019年5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明确全国范围的创建活动主要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从2019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活动,创建活动范围对象,主要是面向市县政府,包括综合示范创建和单项示范创建。
2019年7月,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正式启动,各地对标《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历经自愿申报、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以及实地核查等多个环节,中央依法治国办经会议审议,并报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共评选出40个综合示范地区和24个单项示范项目,于2020年8月21日在《人民日报》公布。示范地区经验材料随后也陆续在《法治日报》刊登。
第二、活动成效
首次示范创建活动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树立了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标杆典型。首批公布的64个示范地区,覆盖31个省(市、区),具有较强的地域代表性。这些标杆的树立,有助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创建过程中形成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涵盖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个方面,为各地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是进一步激发各地建设法治政府的内生动力。示范创建活动,是对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一次评估和检验。这次活动,全国各省(区、市)共有1847个市县政府参与申报。可见各地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也体现了各地区履行建设法治政府的自觉与担当。
三是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地针对示范创建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找差距、补短板,边创建、边整改,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器”,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
四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在示范创建活动中,着眼于为群众办实事,我们一方面在指标体系中设置了大量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指标,另一方面在确定示范地区时,将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和实地评估得分作为主要依据,推动各地把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到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拥有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
第三、下步考虑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安排,今年将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有关工作正在推进。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关注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及示范地区、项目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去年11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会同24个中央部门,抽调120余名干部,以及记者、律师等组成8个督察组,对上海、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青海8个省区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督察。督察期间,与8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工作交流,深入32个市州、68个县区,走访、暗访、突查各类一线执法服务部门、企业419家,与领导干部、执法办案人员个别谈话589人次,访谈律师、民营企业家、群众1073人次,查阅各类文件、案卷3000余件。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民营企业、访谈干部群众、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和难点堵点,有效传导了压力、压实了责任,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督察发现,各地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民法典等普法教育活动,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不断增强。在督察中,也发现各地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存在“关键少数”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还有明显不足、依法履职仍需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待持续深化、行政执法还需切实规范等问题;有的政务中心窗口“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窗口只受理不审批,长期“体外循环”;有的地方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事前把关不问、事后灭火忙问”,“顾得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等等。
今年3月,中央依法治国办赴8个省份分别召开督察反馈会,通报了典型经验做法,并反馈了督察发现的问题,8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反馈会并作表态发言。目前,我们指导8个省份制定了务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每个问题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下一步,我们重点抓好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压实整改责任,一方面在督察中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另一方面通过抓整改落实,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推进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今年下半年,中央依法治国办还将聚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聚焦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继续开展法治督察,为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行政复议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政府系统内部重要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实质性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的同时,有利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下发以来,地方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参加创建活动。其中,北京通州、山东淄博因行政复议工作成效突出,特别是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最终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浙江宁波、桐庐和广东深圳、珠海等一些最终入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地方,行政复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也都有各具特色的显著成果。这些地方的行政复议工作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引领性和典型性,欢迎各位记者去实地参观考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近年来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积极履责,指导监督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大力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主要做法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加大纠错力度,积极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政行为“零容忍”,对不作为、乱作为敢于碰硬亮剑,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作用。以2020年为例,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24.2万件,其中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等直接纠错决定比例为14.6%。同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还针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立法、执法方面的共性问题,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4726份,责令有关行政机关限期改正,有力推动了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能力的提升。
二是注重成果转化,通过案件大数据分析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提供具体参照。近年来,司法部每年都对全国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从中精准查找依法行政水平相对薄弱的重点省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向党中央、国务院专报,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通报。同时,由部行政复议局会同法治督察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共同研究,有针对性地推动相关地方和部门整改。这一做法对各地方触动很大,有地方主要领导专门就此作出批示,要求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通过这种针对性较强的监督推动,既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消减了争议,也有利于全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协同推进。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通过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更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按照“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总体安排,我们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在线办理,数据实时汇聚。正在逐步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与行政执法、行政诉讼信息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周期、全过程监督,对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比例较高,或者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纠错比例较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同时,我们也正在对该平台进行改版升级,增加通过互联网、微信小程序等申请行政复议等功能,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申请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在方便群众的同时也为监督依法行政提供更多线索。新版平台将于今年下半年上线运行,届时欢迎各位记者朋友予以关注。
四是推动改革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保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针对实践中行政复议职责和资源分散,行政复议体制不畅等问题,司法部起草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已报请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印发。改革方案要求,整合地方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目前,我们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加强对地方落实改革方案的督促指导,确保改革按期完成、落实落地。同时,抓紧修改行政复议法,将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此外,我们还配套推动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体制集中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行政复议机构、有行政复议人员、接得住、办得好集中过来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是加强制度联动,与行政诉讼等形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合力。为加强与行政诉讼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合,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定期沟通,并推动各地方建立“府院联席机制”,共同研判本地区依法行政的总体情况和重点问题,协同工作步调,统一办案标准,防止制度空转。按照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2020年全国行政机关负责人平均出庭应诉率达41.8%,较上年增长10.4个百分点,其中山西、黑龙江、江苏、江西、山东等省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过65%。“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有力带动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整体提升,2020年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纠错的数量同比下降11%,被法院判决改变的数量同比下降7.4%。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
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其中一个重要职责是统筹行政执法工作。2018年司法部重新组建后,报经中央批准,专门成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作为承担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具体司局。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的层级监督,是对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督,具有主动性、连续性、综合性监督特征,体现的是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或业务指导权,包括一系列常态化、长效化的具体监督制度。基于行政执法监督的性质定位,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是对整个行政执法工作和整体状态的监督,包括制度、体制、机制、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绩效等。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具体履行监督职责。在中央政府层级,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具体承担监督、指导各地区、国务院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地方司法厅局代表本级政府,具体履行监督、指导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2020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在部领导的带领下,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以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研究制定《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
亮点二: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亮点三: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
亮点四:推动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统一执法服装和标志式样。
亮点五: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亮点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2021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研究。二是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起草工作。三是研究起草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文件。四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五是研究起草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六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七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八是开展好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