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南开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厉行禁毒方针,履行法律职责,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近日,南开法院依法审理并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据了解,2020年12月,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告人石某自天津前往湖南益阳购买毒品并运回天津,李某向石某转汇毒资62500元。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某在湖南益阳某小区附近,以62500元的价格向石某贩卖毒品一包。2020年12月20日,被告人石某携毒品驾车返津途中,在津雄高速天津收费站口被抓获,民警当场在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144.341克。南开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南开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及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石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因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本次公开宣判,充分展示了南开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既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又是一次生动、鲜活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面对严峻的禁毒形势,南开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