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李广宇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内蒙古法院1个集体和1名个人获通报表扬。其中,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被评为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内蒙古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徐雷被评为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
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
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成立于2010年3月,坐落于乌拉特中旗境内中蒙边境线界标附近的甘其毛都镇,因地处边境,受理案件中涉外民商事案件占比较大,案件能否依法公正高效地审判,不仅关系着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更关系着口岸经济的繁荣发展及中蒙关系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能力,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中国“脊背”上的国际边贸城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平等保护,依法维护各方利益
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2019年审理的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本国公民与蒙古国公民打架斗殴,导致蒙古国公民受伤。蒙古国公民因担心法官袒护本国公民,其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维护,便在其国内网站发布视频等资料,大肆宣扬、渲染案情,导致该案受蒙古国大使馆关注。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多次与该蒙古国公民沟通,普及法律知识,化解因两国法律差异导致的误解,在反复沟通和讲解之后,该蒙古国公民认识到了法庭工作人员一视同仁,无差别对待的态度,依法举证后得到赔偿。
二、强化服务,彰显大国风范
为较好地应对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需要,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特挑选能够熟练运用蒙古族语言审理案件的双语法官、书记员组成办案团队,积极为需要提供翻译的当事人提供翻译服务,对不方便到庭的当事人,运用电话、微信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案件流程,极大地提高外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便捷程度,赢得中外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如2018年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法官用蒙古语介绍案情、讲解法律,通过电话、微信主持调解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凝聚共识
营造良好的涉外民商事审判法治环境
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注重加强与使领馆的联系,积极邀请当事人所在国驻中国领事办公室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全过程,扩大司法透明度,努力使外国当事人和国际社会从中感受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及平等保护的决心和态度。同时,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注重加强与海关、运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提升调查取证的便捷性,进而高效地审理案件。此外,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注重开展法律宣传,对进入本国的外国公民,不定期地在相对比较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律宣传,避免外国公民触犯本国法律,引导外国公民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实保障口岸贸易环境安全,捍卫边疆和谐稳定。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内蒙古高院
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徐雷
徐雷在内蒙古高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始终把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民司法摆在首位,为自治区“一带一路”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先后获得全区法院办案标兵、优秀法官、涉诉信访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有为青年、自治区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

一、依法行使审判权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该同志自2011年起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共审理各类案件646件,结案636件,结案率98.45%。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信访案件、无一被最高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其审结的案件中,不乏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涉外疑难复杂案件。如中燃公司与益盛公司土地转让合同案,涉案金额4亿元,涉及几千户被拆迁房屋的农民能否回迁的问题;奈伦公司债券回购案,涉案金额8.4亿元,涉及人员千余人;三家国有银行诉香港公司借款合同案,涉案金额88.2亿元,涉及因借款修建内蒙古境内高速公路收费权和香港企业权益保障等问题。经徐雷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反复地沟通协调,最终这些案件均调解结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履行对下指导职责
推动全区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该同志多次组织部门干警编撰典型案例汇编下发全区,为全区法院的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提供了类案裁判依据。多次组织干警赴盟市开展“巡回审判+对下指导+队伍建设”工作,利用巡回审判的契机,在盟市开展专题讲座及调研,对下指导效果明显;此外,该同志注重发挥裁判文书的指引作用,其拟写的多篇裁判文书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引导全区法院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同志在工作中注重调研及成果转化,其撰写的调研文章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调研报告。
三、坚持普法与办案并重
强化法治宣传
该同志在工作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到企业、社区、商场的普法宣传活动。民法典颁布以来,该同志带头学好、讲好、用好民法典,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多次为自治区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等讲授民法典。
四、主动担当作为
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该同志在疫情期间积极参与高院“党员突击队”活动,配合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本部门率先在高院机关开展“疫情不误工”活动,通过线下阅卷、线上合议的方式,有效推进办案进程。执笔起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引》,统一全区法院审理与疫情相关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和尺度,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