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格尔木某燃气有限公司给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送来一捧鲜花和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耐心调解、两造皆赞,人民法官、一心为民。”以此表达他们对案件承办法官和全庭干警的感激之情。
案件涉及的是原告格尔木某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物业管理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标的近1000万元。2019年10月14日,原告格尔木某燃气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商业(公福)用户供用气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供应天然气。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被告未能及时收齐辖区范围内的燃气费,造成其拖欠原告燃气使用费980余万元。原告向被告发出催款通知后,被告依然无法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燃气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仲继红审判团队考虑到该案属于公福供用气合同纠纷,涉及社会民生,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案件承办人环境资源庭庭长仲继红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深入企业调查情况,进入社区了解民意,在充分掌握案件第一手资料后分析发现,若该案简单草率判决结案,不能达到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效果。因为这关系着涉案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供暖片区的群众生活。通过帮企业想办法,谋出路,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谅解,最终为被告免除了违约金,争取了生存空间。在保证被告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要求被告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履行债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案的成功调解既解决了辖区群众的冬季采暖问题,又帮助困难企业走出了困境。目前,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首笔款项340余万元已支付到位。
一直以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关措施,研究专门对策,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善执惠商,通过公正审理每一起涉企案件,践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理念,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经济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