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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货物受损 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日,西青法院妥善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天津某公司委托被告济南某物流公司运输发电机及焊条等货物,运费约定为到付。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货物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起火燃烧,运输货物全部损毁。后天津某公司将济南某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财产损失61万元。

  法官崔蕾在承办该案后,认真阅读卷宗,逐一分析证据,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崔蕾发现一方面,原告现阶段急需资金周转以维持项目的运营;另一方面,被告由于赔偿金额,给付压力过大。崔蕾找准症结,耐心与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成功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最终,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付原告45万元损失赔偿金,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448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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