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幸福,是家庭美满的保障。当夫妻出现感情问题时,我国向来有着“劝和不劝分”的习俗。因此,当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重调解、慎判离,以期望夫妻双方慎重对待婚姻。这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发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用。
近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孙某某系盲人。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相识恋爱,并于同年登记结婚。由于结婚草率,双方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自2018年11月起,双方便开始分居生活。2019年7月,孙某某向大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希望彼此珍惜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判决过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孙某某在与吴某某分居满一年后再次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在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离婚并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出于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考虑,承办法官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到了原、被告的手中。至此,一场特殊的离婚案件得以结案。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大足区人民法院三驱法庭便将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落脚点,通过便民利民的司法举措,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担烦忧,切实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