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垫江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了垫江县首例袭警罪案件。被告人甘某某无证驾驶未悬挂车牌的拖车,拒不配合检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民警轻微伤,被以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6日10时许,被告人甘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车牌的拖车驶入垫江县沙坪镇马兰坝渝巫路段,垫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何某某、陈某某带领辅警谢某某、严某某、李某某在此地开展执法检查,示意其出示驾驶证,甘某某担心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查处,拒不配合,对检查的民警、辅警进行推攘、殴打,并将民警何某某的左前臂咬伤,经鉴定民警何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某在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暴力袭击人民警察,致一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构成袭警罪。法院结合被告人甘某某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及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甘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保护人民警察就是保护人民群众。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修正案中增设的“袭警罪”罪名,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构筑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防线,也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法律尊严,对暴力抗法袭警等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