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依法审结陈某某、蔡某某等14人特大伪造货币案,1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该案犯罪团伙陈某某、蔡某某、郑某某、范某某在广东省谋划印制假人民币,在黑龙江省海林市选定场地建立印制假币窝点,由核心技术人员刘某某带领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印制。
2020年1月中旬至2月末,该犯罪团伙共伪造2005版100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共计4.22亿元。该案涉案地域广、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巨大。牡丹江中院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合议庭成员细致阅卷、规范庭审、审慎判决,对涉案假币全部收缴,无一流入市场,严厉打击了伪造货币犯罪活动。
随着信息网络及印刷技术的快速发展,伪造假币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假币犯罪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广大群众的财产权益。牡丹江法院对假币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公正审理假币案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