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很多私家车车主认为,绑定个“滴滴”,在上下班的路上载个顺风客解决油钱,不耽误时间又能挣个小钱,一举两得挺好的。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只承担交强险赔付,不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2018年9月4日下午5点23分,绑定“滴滴出行”的凌某接到一单起点平江驾校,终点平江县四宝堂的出行订单,5点24分,凌某驾驶的小车与欧阳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欧阳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欧阳某将凌某、保险公司状告至平江县人民法院索赔78万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凌某在从事“滴滴”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凌某的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凌某利用私家车开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本质上已经从家庭自用变成了商业运营,进而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凌某却未通知保险公司并变更车辆保险类型,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无需赔偿。凌某个人则需承担交强险以外49万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私家车从事滴滴那一刻起,实质上已将车的“家用”性质悄然改为了“营运”性质,却又往往未能按照营运车辆的标准购买保险。这样的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车主都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相应的损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私家车车主若是兼职网约车时,应及时告知到保险公司,变更保险类型并缴纳营运车辆相关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