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余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五千元和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14日,被告人陈某伙同余某骑摩托车沿路在许市镇寻偏僻位置寻找作案目标,锁定一对老夫妻作为作案目标后,两人冒充公职人员,谎称扶贫干部在进行精准扶贫入户调查,可以帮助老人提高养老待遇,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陈某趁余某跟被害人聊天之际,谎称去上厕所,伺机进入被害人房间进行盗窃,窃取被害人放置于枕头内的5700元现金,后假装拨打电话示意余某随同离开。当日,被害人发现家中现金被盗窃,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2021年1月13日,被告人陈某、余某在华容县某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均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余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陈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综合陈某、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以及悔罪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