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6月份,董某因手头资金周转困难,想到被害人黎某手中有一台某名牌抵押车,就想将该车盗走出售获利。董某在某平台上花5000元配了该车的车钥匙、花800元制作了车辆抵押合同、化名易某的假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在网上辗转联系到做抵押生意的严某后,2020年6月某日凌晨,董某乔装后来到华容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用事先配好的车钥匙将黎某停在停车场内的某名牌车启动后盗走;当日10时许,董某将车开到湖北省武汉市,以157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严某。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398900元。
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被追回返还给被害人黎某,并取得了被害人黎某谅解;董某将全部赃款退还给车辆买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董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董某主动退还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