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4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到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到5千元不等罚金,共追缴违法所得99400元。
在彭某等5人帮助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中,被告人彭某为获取非法利益,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先后联系到被告人湛某、钟某、彭某、余某,彭某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四件套(每张银行卡配套电话卡、U盾密码器、网上银行、绑定相应支付宝及微信账号),并向承诺支付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介绍费”,据此吸引他人出卖银行卡。五被告人共从中非法获利27500元。经查询,彭某直接收购和经过四名被告人介绍朋友处收购的四件套中已经发现有12张被他人利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全国范围内共计接到14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余四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手机卡等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判决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余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越发猖獗。广大市民要重视自身的信息安全,绝对不能出售、转让、出租、分租和出借或者购买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及电话卡,切莫因贪图小利而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