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公诉。近日,门头沟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因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醉酒后掉入门头沟区军庄镇军庄村南口附近的路沟内,被害人胡某主动上前施救,张某得救后对胡某进行随意殴打,导致胡某右手第一掌骨骨折、右侧眶内壁骨折,致胡某的一部手机、一块手表损坏,之后张某又对胡某的妻子进行推搡,致胡某妻子的一部手机损坏。经鉴定,被害人胡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庭审期间,被告人张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配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胡某夫妇对被告人张某表示谅解。庭审中,张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推杯换盏、觥筹交错间,既活跃了气氛,又增进了感情。只不过,把酒言欢也有饮酒误事,像王某这样因为饮酒过度导致自我意识模糊,行为不受控制,进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例并不少见,在此也提醒大家,适度饮酒,切莫因饮酒误事、闹事,酿下大错。另外,也提醒做好事、行善举的“胡某”们,遇到这种事情要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法律是大家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