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对被告人关某袭警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据悉,该案是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北辰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袭警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9日7时许,天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北辰区某小区狗吠扰民。市公安局北辰分局青光派出所指派民警刘某、辅警田某赶至现场处警。期间,被告人关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持金属盆等物体砸打民警,并对民警及辅警进行撕扯、抓挠等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袭警罪单独入刑,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有期徒刑七年,加大对袭警行为的惩处力度。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判决等重要职责,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的判决对袭警犯罪敲响警钟,每位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切不可实施暴力袭警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