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8月9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洛河法庭判决了一起因彩礼款引起纠纷的案件,判后承办法官成功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促使彩礼全部履行到位,赢得了双方满意。
原告李某和被告周某自由恋爱,于2020年5月订婚,李某给予周某彩礼款10万元及价值约3万元的三金首饰,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1月,李某和周某因琐事争吵分手,矛盾甚至升级到双方家人发生肢体冲突。李某一纸诉至淮南市大通区法院,要求周某返还彩礼款10万元及三金首饰。
承办法官从案件受理起就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分歧较大且双方父母不愿到庭参与调解,调解工作一度无法进行。后此案依法按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承办法官依照公平原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和本地习俗等多方面考虑,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返还李某彩礼款6万元及三金首饰,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求。
本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父母到庭,本着案结事了、真正的化解两家人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心平气和、换位思考,最终消除了两个家庭的对立情绪,周某当场返还李某彩礼款6万元。至此,这起因彩礼引起的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