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对方已经全部履行了判决书中的义务,这个案件可以结案了。”8月5日,申请人杨某来到霍邱县法院,在见到执行法官后,杨某激动的说道。
2016年3月14日、7月21日,李某以经营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先后向杨某借款10万元、15万元,并向杨某出具借条一份。之后,杨某向李某催告还款,李某拖欠未还。双方这起纠结,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杨某借款25万元。判决后,李某仍未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然而,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李某却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官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在发现自己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和“拉黑”后,李某这下可急坏了。因为不能买高铁坐飞机,无法出行,法院的强制措施严重影响到了李某的日常生活,李某最终决定将事情妥善解决掉。经过一番协商后,杨某同意李某分期分批偿还25万元案款。
8月5日,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后,杨某来到法院办理了结案手续。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李某的强制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