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唐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令其承担因毁坏香樟古树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6261.3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自家屋前有一株湖南省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香樟树,树龄100年,保护级别为国家三级。唐某认为屋前古树影响风水,欲将其烧死,遂于2020年8月期间,将堆放在该古树树蔸周围的木屑木渣点燃焚烧,使古树从地面到树干1米左右的部分烧黑,并致树皮碳化,树叶干枯掉落。经评估,涉案香樟树基本确定毁坏程度达90%,古树林木价值及评估费用为36261.3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焚烧珍贵树木,并致其90%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唐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