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泽库法院专委宁吾加、综合审判庭庭长焦世全一行6人赴多禾茂乡多禾茂村开展巡回审判。
原告尼某和被告格某离婚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接案后,在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时,被告第一次接通电话办案人员告知有关情况,被告声称: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来法院应诉后挂断电话,后期始终无法联系,要么不接电话要么电话设置,办案人员多次上门送达,被告均不在家,该案迟迟未能送达。经调查,被告就在本地,对法官办案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抗拒行为,认为见到法官就让他离婚。办案法官掌握这一情况后,更加坚定必须给被告本人送达与其进行沟通交流、释明法律的信心,采用守株待兔的方式在被告家门口蹲点守候,最终在其村委会和当地人民陪审员的协助下才得以送达。办案法官经庭前了解,原、被告结婚长达二十五年之久,婚后生有两个孩子(均已成年),被告曾患病做过脑部手术,平时有酗酒行为,原、被告因发生矛盾,双方分居将近两年,分居后原告生育一个两个月大的男婴。
因原、被告均居住在边远地区,信息闭塞、交通不便,为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征求原告意见,被告虽在当地,但无法取得联系,合议庭决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办案人员跟随原告翻山越岭、跨河过桥到被告家寻找被告未果,后通过村委会和被告亲属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多方打听,最终与被告取得了联系。
承办法官采用就地设置法庭、就地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庭前调解,认真耐心地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动用原、被告的亲属与当事人谈话、当地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谈话,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均有通过法院调解和好之望,后在该案争议焦点男婴抚养问题上双方发生争执。办案人员从《民法典》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角度以案说理、以案说法,鉴于男婴尚年幼,在哺乳期内,最后原告以双方私下进行调解为由,自愿提出撤诉,该案合议庭合议后准许撤诉,并告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在此次巡回审判过程中,发放《农牧民诉讼指南》、《移动微法院藏汉双语操作应用手册》等宣传册120余份,现场接待法律咨询群众3人。通过开展巡回审判,进一步增强农牧民法治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