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网购的兴起受到了不少市民青睐,售卖的商品也是五花八门,但因网购商品的虚拟化,消费者掉入不法分子的套路陷阱的例子也时有发生。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谢某、粟某分别被依法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被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公安机关将粟某退缴的13100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任某5788元、冯某4942元,余款被依法处理。
自2021年1月起,被告人谢某、粟某合谋通过QQ克隆好友,在QQ空间内发布PS制成的数码产品等售卖信息,以超低价吸引有意购买者,再以要求购买者支付定金、全款、风控押金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骗取被害人任某人民币5788元、骗取被害人冯某人民币4942元,且上述款项已被谢某、粟某挥霍。
谢某、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粟某家属代为向公安机关退缴131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谢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谢某、粟某的行为对犯罪的完成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谢某、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粟某退缴全部赃款,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根据两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谢某、粟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购也成为了众多市民购物的主要途径之一,亦成了骗局的高发地,有些不法分子趁机做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诈骗勾当。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网购的信息渠道广泛,但购买时商品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切勿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以免成为不法分子的犯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