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半夜醉酒后,在家中使用电脑时,想起生活琐事心生不快,为发泄情绪,将其家中台式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屏及川贝枇杷膏玻璃瓶从6楼卧室窗户内扔出,将一辆小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穿。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这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北碚区首例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2021年4月某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在其居住的6楼卧室内使用电脑时,想起生活琐事心生不快,为发泄情绪,将其家中台式电脑主机1台、电脑显示屏1块、川贝枇杷膏玻璃瓶1个从卧室窗户内扔出。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屏落至楼下绿化带与人行、车行道路之间,川贝枇杷膏玻璃瓶将一辆停靠在楼下路边的小型轿车后挡风玻璃砸穿。
经认定,被砸小型轿车损失1.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李某某损失1.5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罪最终被规定在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一章,本罪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对建筑物或高空环境的管理秩序。高空抛物行为者打破的是人们在公共空间内所必须遵守的秩序规则,这一秩序规则要求身处高处地方的人时时为身处低处的他人安危着想,不得乱扔物品,以确保上下空间有序。本案中王某某的行为无视公共生活空间基本秩序、漠视楼下居民生命财产安危,已为刑法所不容。对其判处刑罚,一是对王某某的惩戒,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的效果,教育其遵守规则不再犯罪。二是追求一般预防的目的,以告诫广大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