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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綦江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团伙13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0-16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以“提供外汇投资交易”为由进行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上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份以来,未经国家批准的“PTFX”普顿外汇投资交易平台宣称为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外汇投资公司,可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任何人只要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即可投资(最低投资额1000美金),从而每月获取投资本金7%至15%的高额收益。此外,普顿平台还设立“盈利分享”“佣金返利”等奖励机制,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以及投资总额作为奖励依据,并相应逐渐升级成为I、IB、MIB、PIB、PIB2类型的经纪人,诱骗、激励加入者积极发展下线。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经他人介绍注册加入普顿平台成为会员,然后为牟取利益再通过微信朋友圈、设立工作室、会议培训等方式宣传普顿传销平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因为“拉人头”计酬或者返利不会给社会创造价值,且由于涉及地区广、人员多、资金大,将严重危害和扰乱国家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在我国境内是非法的。

  截止2020年7月22日,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在普顿PTFX网站中下线人数总计约7.4万人,实际提现金额总和约4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利用PTFX平台,以“提供外汇投资交易”为由,要求参加者投资外汇交易。参加者在PTFX平台注册成为会员,PTFX平台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或者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被告人高某、刘某、代某等13人引诱参加的人员层级均在3级以上,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均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各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均已严重扰乱我国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地位、作用,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对各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0/id/63066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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