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成员分别扮演女方、介绍人等角色,用“相亲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通过多种手段骗取信任,敛取财物。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多人诈骗案,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2万至1.5万罚金;其余5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在2018年3月到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代某某、李某某等9人与他人(另案处理)相互共谋,假借相亲之名,相互分工协作,刻意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代某某等人的婚姻状况,主动为他人介绍相亲或与他人相亲,在与被害人确认恋爱关系后,便以索要见面礼、购买首饰、谢媒钱、车费等为借口实施诈骗,周某某、刘某某等20多名被害人被骗取财物2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某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代某某、李某某等4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柳某等5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9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相亲诈骗通常是以婚姻为诱饵对他人实施的欺诈行为,不仅骗取了受害人的钱财,还对受害人的情感造成伤害。在相亲诈骗中,诈骗分子往往会以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并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然后强行分手或寻找机会“隐身”。婚姻作为人生大事,无论何时都应谨慎认真对待,如遇婚前对方索要钱财,而且数额比较大的,一定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