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此次的强制腾退房屋工作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由被执行人陈某军给付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1.29万元,解除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军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并将位于城东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腾退给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西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城东法院于今年2021年4月6日进行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城东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陈某军、李某进行电话沟通,敦促其主动履行腾退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迟迟不愿搬出涉案房屋。执行干警依法进行张贴法律文书,督促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称其在外地,执行干警又向被执行人所租住的房屋门外进行张贴腾退公告,并每次给予被执行人履行的期限,但被执行人都置若罔闻,完全不顾法律及法院的确定法律文书的义务,践踏了法律底线,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城东法院决定强制腾退,并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预判,制定详细的腾退处置执行预案。与申请执行人确认腾退后续事宜后,于2021年9月10日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所租住占有的城东区某小区房屋。执行过程中邀请检察院及社区工作人员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和见证,依法将涉案房屋门锁进行强制拆除更换,对房屋内的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及更换后的门锁钥匙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次强制腾退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执行既是城东法院推动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实践的一次生动展现,也是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缩影,是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体现。城东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保持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促使当事人履行判决,着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