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0月18日,被执行人李某的家人带着3万余元的现金来到执行局,主动将李某拖欠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完毕并缴纳了罚款。
2020年3月,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李某将吕某打伤。吕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支付了五千余元的医疗费。出院后,吕某向法院起诉了李某,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令李某赔偿吕某各项损失合计31323.7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25日,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联系李某到庭履行义务,李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通过线上、线下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9月30日,办案人员借助“凌晨出击”常态化行动,一早把李某从家中拘传至执行局,在返回执行局的途中,李某仍然态度嚣张,明确表示拒不履行义务。办案人员见状,立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准备好司法拘留相关材料后,于当天下午顺利的将李某拘留至亳州市拘留所。9月15日,办案人员来到拘留所,准备对李某拘留,其家人见状后立即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