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郸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将9名农民工的工资款追缴到位。
2020年9月,被告罗某承包郸城县某商品房建设工程,并相继雇佣郭某、邱某、崔某等9人从事水电工程等施工。工程结束后,在支付了部分工资款后,罗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9名工人工资合计10.8万元。工人们多次讨要工资未果,于2021年6月向郸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罗某败诉,偿还原告工资款10.8万元。判决书生效后,罗某仍未能按约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于2021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迅速向罗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罗某依旧拖延履行,并在电话中说“我在外地回不来,也没有钱履行”。为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罗某采取强制措施,促其偿还欠款。10月8日,接到申请人的信息,罗某在周口市淮阳区西的一处建筑工地附近出现,执行干警当即出发,在建筑工地的宿舍内,顺利将其控制并带回。在进行完体检和核酸检测后,依法将罗某司法拘留。被关进拘留所的罗某此时才明白事情的严重性,急忙联系其家属,一次性付清所欠工资款,并缴纳罚款3000元,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