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定远法院池河法庭与池河镇派出所、司法所通过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在诉前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死亡赔偿纠纷,有效节约群众诉讼成本、实现诉源治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5月,包工头陈某带张某等五个工人到定远县池河镇某村帮曹某家修补鸡棚。施工过程中,张某在鸡棚顶将塑料黑膜固定后,准备顺着扶梯从棚顶下来时,不慎从两米高的棚顶摔落地面,造成头部碰到水泥砖,后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向包工头和雇人方提出了相关赔偿要求,陈某和曹某虽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三方却因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僵持不下,张某的家属遂通过电话向池河法庭的法官求助。接到咨询后,池河法庭第一时间召集陈某、曹某及张某亲属三方,联合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对张某的家属进行安抚,并就张某意外身亡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诉前调解。
因赔偿数额分歧过大,调解起初,三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矛盾升级,法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就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双方责任划分、当地实际情况等“背对背”向三方当事人分别做了一次释明工作,耐心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现场的深入调解和耐心疏导,三方最终互谅互解,各退一步,达成了协议,池河法庭也成功将这一纠纷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