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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谈话方式构建“第一种形态”常态化机制

发布时间:2021-11-21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厅党组或驻厅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其他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2次。”

  “提醒谈话,是对领导干部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和警示。”

  为规范做实“第一种形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研究制定《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实施办法》,形成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有力载体。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新形势下,《办法》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的原则,聚焦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有关制度性规定具体化。围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任职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六种方式,在适用情形、谈话内容、实施办法和记录备案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日常监督常态化。同时,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职级,明确主谈人员、参加人员和组织实施部门,形成了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既各有定位、又同向发力的协同机制。

  “以前在选定谈话方式时,经常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现在《办法》出台了,对我们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选用哪种方式、谈哪些内容,都一目了然。这些方式用好了,对促进团结、促进工作、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都非常有益!”党员领导干部普遍反映。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海现说:“在监督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谈心、约谈、提醒等谈话方式不会用、用不好,‘第一种形态’没能充分发挥作用。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厅党组制定的《办法》,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利于厅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构建了两个责任协同发力的良好格局。”(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pzgz/article60f4463338554a2ba5342b2f4bbac1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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