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1月16日,霍邱县法院执行人员将拒不支付鹅苗款的戚某拘传到案,迫于执行压力戚某当场支付了80000元货款。
2019年3月,戚某从宫某处购买鹅苗,尚欠鹅苗款78700元。此款经宫某多次催要,戚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付。宫某诉至霍邱县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戚某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鹅苗款。
付款期满后,宫某于今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调查发现,戚某在范桥镇开养殖场,有大约5000只成品鹅可以出售,其经济实力足以支付鹅苗款。16日,执行法官来到戚某的养殖场,戚某却表示暂无经济能力支付该款。执行干警依法将戚某带上了警车,戚某见状后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态度瞬间大转变,现场将78700元鹅苗款及各项费用合计80000元全数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