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21年6月,临湘市桃林镇村民杨某在同村村民黎某承包的鱼塘内偷钓鱼,被黎某发现后,二人发生争执,随后便向桃林镇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魏某带领辅警迅速赶往现场,并将二人带至杨某哥哥马某的住所处处理纠纷。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马某因不满民警的调处结果,情绪激动不断辱骂、推搡民警,还顺手拿起立在墙边的一把砍柴刀向辅警杨某某的肚子上捅了一下,造成杨某某受伤。经鉴定,杨某某所受损伤未达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马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使用凶器袭警,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大家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务必应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