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因电线杆倒塌,电线掉进鱼塘,导致大量的鱼被电击死亡及伤残,应当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被告电线杆所属公司赔偿原告钟某、汤某鱼塘电击损失费15608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8月20日,被告电线杆所属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的电线杆倒塌后,电线落入了原告钟某、汤某承包的养殖鱼塘中,因电线漏电,鱼塘水域中大量进食的鱼被电击死亡及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通知被告,被告指派人员到场并与原告共同对死鱼进行了打捞、过磅。经评估,因电击造成的直接死鱼损失为136000元,鱼塘消毒费为14080元,合计150080元,本次鉴定的鉴定费用则为6000元。另查明,此案中倒塌的电线杆和电线等电力设施产权人均为被告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履行法定义务,未对其供电设施进行有效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致使其管理的电线杆和电线倒入原告所承包的鱼塘中,将原告所养殖的部分鱼电击致死。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对给原告造成的相关损失给予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