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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百人刷单套现消费券 俩男子非法获利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疫情期间,为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各地推出不同形式的电子消费券,用以释放消费潜力,这也让一些商家动起了歪脑筋。餐馆老板张某与好友郝某,便利用技术漏洞,组织200余人刷单套现消费券,套取补贴款14990元。近日,北京昌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张某在北京经营了一家包子铺,受疫情影响,店里的生意十分惨淡。2020年11月,某购物平台工作人员到店推销电子消费券,让张某和其好友郝某看到了一丝“商机”。经过一番研究,二人发现只要下载购物平台APP,便可通过手机对消费券进行核销,无需到店扫码消费。

  2020年12月3日至6日间,郝某利用其学校老师的身份,伙同张某组织200余名学生在购物平台领券,每个人可以领取面额40至160元不等的四张消费券。郝某通过该购物平台商家版APP登录商家页面,并使用商家登录账户直接验证消费券,以虚假形式完成刷单。刷单成功后,再将学生实际支付的钱款退还,赚取消费券面额与实际消费的差额。在没有实际消费的情况下,短短4天,二人使用电子消费券套取消费补贴款14990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郝某有坦白情节,张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消费券被“羊毛党”投机牟利,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还会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在此提示,消费者应合理使用消费券,不得通过转让、刷单等形式牟利。相关平台要不断升级更有效的技术监测和风险防控手段,加强对申领消费券的人员、实施消费券抵扣的商家的信用监管,尽量避免以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的行为,从而真正发挥消费券促进消费、复苏经济的功用。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58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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