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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掷垃圾致车辆损坏 六旬老太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12月23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六旬老太21层抛掷垃圾砸坏他人车辆,法院一审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7月14日夜间,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位于朝阳区某小区21层家中,从厨房阳台处向外抛掷一袋装有西瓜皮等杂物的垃圾,导致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地面的小轿车后挡风玻璃严重破裂,造成经济损失数千元。7月21日,李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12月3日,朝阳区检察院以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向朝阳法院提起公诉。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从高层建筑物上抛掷垃圾,造成地面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高空抛物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尽管各地都加大了宣传,但高空抛物行为仍屡禁不止,成为悬在城市上空无法承受之痛。有实验表明,一个物体若从高处掉落,人承受的作用力是物体本身重力的数十倍。高空抛物行为危害性极大,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行为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此,法官提示,头顶上的安全,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请大家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杜绝高空抛物。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2/id/64518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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