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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擅自在外墙面安装遮雨棚,邻居将其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很多业主为了平时遮阳挡雨的方便,会在楼栋外墙面安装遮雨棚,但擅自安装遮雨棚等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当遮雨棚带来安全隐患、影响邻居生活,谁有权主张权利?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小区的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

  李爷爷、谭奶奶均系常德市武陵区某小区业主。李爷爷居住在该小区6栋304室,谭奶奶居住在该小区6栋204室,两户上下毗邻。2019年,经规划审批,李爷爷、谭奶奶居住的楼栋进行了加装电梯及阳台改造。2021年6月23日,谭奶奶在6栋204室与304室之间的外墙面加装了长6米、宽0.79米、高0.2米的遮雨棚。该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五条明确禁止“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以及外置防盗网、安装室外晾衣架、雨阳罩)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李爷爷以下雨天遮雨棚的雨滴声影响其睡眠、严重影响其生活为由多次向物业公司反应,要求谭奶奶拆除搭建的遮雨棚。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规劝,但谭奶奶家人以小区加装电梯后,为避免阳台漏雨导致谭奶奶地滑摔倒为由而拒绝拆除。因协商未果,李爷爷将谭奶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爷爷和谭奶奶系邻居,应本着团结互助、睦邻友好的原则处理相互关系。谭奶奶在并无恰当理由且并非生活必需的前提下安装遮雨棚,侵犯了业主共有利益,并实际带给了李爷爷生活上的困扰,谭奶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应藉此反思自身行为,从而彻底消弭因此而造成的邻里之间的紧张关系。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谭奶奶拆除其在6栋204室与304室之间的外墙面加装的长6米、宽0.79米、高0.2米的遮雨棚,驳回李爷爷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齐娟娟、蒋菲菲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752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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