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原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服务局局长陈某俊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进行远程公开开庭审理。为加强法法衔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湘潭市监察委员会组织全市20余名一线办案人员到庭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陈某俊利用担任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局)常务副局长、局长、湘潭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事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业务经营、医保基金监管、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80.15万元。
被告人陈某俊在担任医保服务局局长、医保事务中心主任期间,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监督检查工作部署不力、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对近在咫尺的定点医疗机构湘潭芙蓉医院进行考核管理等,致使湘潭芙蓉医院通过采用阴阳系统、虚开医保报销药品、虚假挂床等手段大肆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经湖南中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5月26日湘潭芙蓉医院门诊及住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金额为11131193.47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湘潭芙蓉医院器官移植及尿毒症患者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金额为1687874.00元,芙蓉医院涉嫌骗取医保基金金额合计为12819067.47元。
被告人陈某俊家属已主动上缴涉案款项100万元、戒指1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俊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相关犯罪事实、量刑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旁听人员仔细倾听。陈某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庭审现场,看到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各种问题直击公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我们深刻认识到,作为案件质量的把关人,必须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不断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