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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繁昌法院审结并交付执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因邻里琐事发生纠纷,被告人高某某致被害人轻伤一级,本院受理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双方之间矛盾较深,本着服务为民、化解矛盾的原则,结合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该案主审法官亲自前往被告人住处送达附带民事起诉书及相关材料,并在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就近在当地法庭开庭。本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支持了被害人的部分民事诉求,判决后被告人、原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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