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淇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办公室下发关于启用全县村(社区)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的通知,要求村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逐人逐车检查,来往人员测温、扫码、戴口罩。
同年8月11日22时左右,栗某某酒后经过淇县庙口镇形盆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服务站时,拒绝扫码,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扯掉其防护口罩。
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时,栗某某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辱骂、撕扯、殴打行为,致使该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右手背皮肤挫伤、多处皮肤擦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秩序。
近日,淇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上述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认为,被告人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以暴力方式阻碍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执行职务,且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