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妻子分娩后不久,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
2019年9月,何某与赖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2019年11月8日登记结婚,2020年9月27日生育共同之女何某佳,2021年1月14日何某佳因意外去世。2021年4月28日,男方何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向本院起诉时,赖某生育共同之女尚未满一年,虽共同之女现已去世,但仍属于男方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提出离婚的情形,故何某在本案中没有诉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何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案男方向法院起诉时,女方分娩后尚不满一年,法院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